5.3 电气设备的防水保护


5.3.1 设置在消防员电梯井道内最高层站以下且距设有层门的任一井道壁不超过1m的电气设备,以及设置在轿顶上、轿厢外壁的电气设备,应设计成能防滴水和防淋水,其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为GB/T4208规定的IPX3,并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设置在消防员电梯井道内最高层站以下的电气设备,如果其距设有层门的任一井道壁超过1m,应设计成能防滴水,其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为GB/T4208规定的IPX1,并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5.3.2 设置在消防员电梯底坑地面以上1m以内的所有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至少为GB/T4208规定的IP67。插座和最低的井道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底坑内最高允许水位之上至少0.50m处,并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注:底坑内最高允许水位是通过协商确定的,假定不大于0.5m。
5.3.3 应保护井道外的机器空间内的电气设备,以免因水引起故障。
5.3.4 宜首选采用永久设置的适当措施(例如A.2所给出的措施),以有效防止水进入井道。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措施,应采取措施(例如A.3所给出的措施):
    a)确保消防员电梯底坑内的水位不会上升至轿厢缓冲器被完全压缩时的上表面以上;和
    b)建筑物应具有符合GB50016规定的排水设施,防止底坑内的水位达到可能使消防员电梯发生故障的位置(见1.2)。
5.3.5 轿顶应设计成防止积水和容易控制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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